9/23/2015

針對外交部11月23日台灣國護照貼紙「已經違法」的回應



【針對外交部11月23日台灣國護照貼紙「已經違法」的回應】


關於今日外交部長林永樂在立法院表示,民眾於護照封面貼上「台灣國」貼紙一事「已經違法」。在此我要嚴正地向外交部回應:「我聽你在吹喇叭!」2012年年底民進黨對於中國政府將台灣日月潭風景納入中國新版電子護照,推出「Taiwan is my country」護照貼紙供民眾索取,那時外交部也是急速發出新聞稿恐嚇民眾此舉違法,但外交部長林永樂在12月14日時面對民進黨立委質詢卻改口「可以貼,沒有反對」。今年七月,由貼紙設計者陳致豪與我共同發起的這場「主張台灣獨立建國、將China趕出護照封面」的運動,邀請全世界的台灣人將護照上的「中華民國」用「台灣國」遮住,藉此行動向世界表明台灣獨立建國的意願。在護照貼紙廣發後,外交部同樣發出新聞稿呼籲民眾勿自行在護照內外黏貼貼紙,但今日在受到中國國民黨立委的質詢下,卻表示在護照封面貼上台灣國三個字「已經違法」。請問外交部長,同樣是在護照封面貼貼紙,三年前貼貼紙就「沒有反對」,三年後貼就「已經違法」,為什麼面對同樣問題的答案會因為質詢的立委不同而改變呢?之前越南反中暴動,外交部就緊急印製「我是台灣人」貼紙給台商,怎麼這次民眾自發贊助列印台灣國護照貼紙就急著跳腳呢?



在護照封面貼貼紙到底又違反了哪一條法律?就拿外交部最常拿來說嘴的「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來看,該條規定「護照除持照人得自行填寫之封底內頁外,非權責機關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其中「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都是針對護照內頁,根本不涉及護照封面。只要你不將台灣國護照貼紙貼在護照內頁、不私自修改護照內頁的任何資料、不私自在護照內頁蓋章、不影響晶片的運作,根本就不構成對護照「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畢竟,護照封面就是封面,旅行社都可以在你的護照封面貼名字貼條了,你為什麼不能在護照封面貼上「台灣國」,表達台灣獨立建國的意願呢?此外,在護照封面貼上台灣國貼紙也不構成違反「中華民國刑法212條偽造、變造護照」的規定。「偽造」指的是「偽造」出一本「假護照」,並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你的護照封面就算貼上了台灣國貼紙也還是你的護照,也不會損害公眾或他人,因此並不構成偽造。「變造」則是指變造你原本的護照(例如私自更改護照所有人資料、簽證資料等等),並要滿足「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這個要件,而你在護照上貼上台灣國貼紙,並不會變造任何資料並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因此並不是「變造」。既然在護照封面貼貼紙不違反「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也不違反刑法212條,請問外交部長,護照封面貼貼紙到底違反了什麼「法」?

在馬英九上任以來,任何台灣主權受到嚴重威脅的時刻,都不見外交部出來喊話。對於北京片面將「台胞證」改成如同香港返鄉證一樣的晶片卡、將台灣人民「內國化」後,我們也不見外交部有什麼反制措施。而為什麼外交部長林永樂卻在民眾自發將護照上的「中華民國」四個字用台灣國貼紙遮掉的時候,立場又變得如此強硬?這個政府到底有什麼毛病,面對中共強權的欺壓默不吭聲,面對老百姓的自力救濟卻極力打壓?面對中華民國政府的無作為,台灣人民已經漸漸覺醒,在這個極度傾中的政府不斷利用憲法上「一國兩區」的缺陷將台灣主權讓渡給中國的時候,唯有台灣法理獨立、建立「台灣國」,才能永久確保台灣的主權獨立及民主。此外,經過眾多網友實踐證明,在護照上遮住「China」一字在海外通關時也避免了不少麻煩。許多網友表示他們過去曾經在歐洲通關時被誤認為是「中國人」而被海關要求「簽證」,台灣人在歐洲明明就享有免簽的優惠,卻差點因為護照上「China」一字而被遣返,這豈不荒謬嗎?

這個運動從我自身的獨自奮鬥,演變成了襲捲全球台人護照封面的浪潮,我對此一點也不感到意外。就如貼紙設計者陳致豪所說的「中華民國在憲法上說自己是中國,在國際賽事上就說自己是中華台北。台灣以外揮舞中華民國旗就說好愛國,在台灣島內揮舞中華國旗給中國人看就會被打破頭」,台灣人對於這種荒謬體制已經積怨太久了。身為台灣國護照貼紙運動共同發起人陳致豪與我在此宣布,台灣國護照貼紙將持續在國內外免費發送,一直到台灣人拿到一本不需要任何貼紙遮掩「China」一字的台灣國護照為止。請各位有志於改變荒謬現狀的台灣人們,一起將護照上「Republic of China」這幾個自欺欺人的字用貼紙遮住吧!


‪台灣國護照貼紙‬ 運動共同發起